本計劃的目的, 是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,
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來港居留.
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
投資項目, 而無須開辦或合辦業務.
主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八歲
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
(本公司提供代辦岡比亞永久居民身份證服務)
在申請前兩年, 必須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淨資產,
包括銀行存款,股票,債券或房產
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及公證書必須是真實準確
申請者在申請前後都不得在香港有違法記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