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计划的目的, 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,
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来港居留.
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
投资项目, 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.
主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岁
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
(本公司提供代办冈比亚永久居民身份证服务)
在申请前两年, 必须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,
包括银行存款,股票,债券或房产
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公证书必须是真实准确
申请者在申请前后都不得在香港有违法记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