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業主向地產代理提供物業資料及放售單位.


  2. 買家委託地產代理尋找合適的單位,
    須簽訂《地產代理協議-買家適用》(睇樓紙).


  3. 買家如若於三個月內購買該物業,必須繳付佣金給該地產代理.
  1. 在購入物業前建議先作銀行估價及查詢按揭事宜.
    業主如答應交易後,買方須付臨時訂金(細訂), 一般為樓價之百分之三至五.

  2.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, 買賣雙方應該清楚列明:
  • 買賣雙方姓名或公司名稱
  • *注意如若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用個人名義,而在簽訂正式買賣合 約時想改以公司名義簽約,需要多付一次釐印費 [只限住宅樓宇].

  • 樓價(包括訂金、大訂及餘額支付方式)
  • 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及完成交易日期
  • 跟物業一起轉讓的物品清單
  • 買賣雙方如違約的後果及須履行的責任及
  • 單位內若有改建、僭建或需要修整的部份時, 需由買賣雙方其中一方負責

  1. 正式買賣合約於臨時買賣合約後十四天內簽署,買家須於律師樓繳付印花稅以及正式訂金 (大訂), 此時買家在法律上已是新業主, 從此需負責該物業上任何損毀風險.

  2. 賣家須在成交日前付清物業的所有雜費, 包括管理費, 差餉、物業稅及水電和煤氣費. 而買家須在成交前驗樓, 保證一切妥當, 然後才通知律師樓將樓價尾數及樓契送到買家律師.而買家亦須繳付物業所有雜費的按金.